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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鲁教财处函[2021] 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计财科(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 1号)有关要求,现就扎实做好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中小学校食堂会计科目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科目设置明细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更改。中小学校食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添加明细科目,但不得擅自删除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设置
(一)序时账簿(日记账)。中小学校食堂需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序时会计账簿。
(二)分类账簿。中小学校食堂需设置总分类账账簿和明细分类账账簿。明细分类账包括库存物资、收入、费用、往来款项明细账等。
(三)会计报表。中小学校食堂需规范编报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往来款项明细表。除以.上规定必须设置的明细分类账账簿、会计报表外,各中小学校食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明细分类账账簿及会计报表。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设置会计科目,认真开展食堂会计核算工作。我处将适时开展食堂会计核算工作专项检查。
附件: 1. 山东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科目设置明细表
2.山东省中小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3.山东省中小学校食堂收入费用表
4.山东省中小学校食堂往来款项明细表
山东省教育厅财务处
2021年6月2日